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1 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研发骨干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何志聪、辛然、孙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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