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企业 > 详情
润禾材料: 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头条

证券之星   2023-03-16 16:13:06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 2023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资产统筹管理,盘活公司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

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有效期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

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

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

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对 2023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要,促进各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先军:

  段嘉刚:

 陈能达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相关资讯